2010年04月02日
这是我一个人蹲坑的时候突然灵光闪现,一阵雷声隆隆过后想到的主题,自我感觉是我有史以来立意最为高远的主题,也是我身为一名合格党员的首次觉悟。在此倡导一下还在共产主义门外徘徊犹豫的同学们仔细认真从头至尾一字不漏的阅读斟酌本文。
正题开始。
前些日子,为响应党的号召,为了人民的需要,我走上了国家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风尖浪口。最后,在党的无私关怀和怜悯下,我狗屎运一来,就稀里糊涂的考上那个县城的检察院,为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带领全国人民早日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我被委派到现在的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学。然而在此之前的四年本科高等教育当中,我研究的并不是法学,而是一门鲜为人知的课题--劳动与社会保障。其实说通俗点,同学们对这个专业并不陌生,不仅不陌生,而且在党带领下的人民应该都深有体会,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我们党经常念叨的"民生"问题。所谓民生,简单扼要的说就是人民的生活问题。你可以说不知道劳动与社会保障,但你不能说你从没接触过生活,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被生活强J着。我们党一直在就这个强J的犯罪过程进行研究,而我们却都在享受实践的苦与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论述。我本来应该是这个问题的实践者的,无奈党需要我研究我不得不研究,经过认真仔细研究,我发现一个十分奇异的现象--咱班三十几位同学无一例外的,跟我一样,连自身民生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就转而进行十万万人民关心的理论问题研究,足见当代青年为人民服务,负责任的伟岸光辉形象。而引导我们问题研究的党,思想共度就更高了,已经达到不用研究不用实践就已经把自己的民生问题推向了共产主义的境界,这让我不得不佩服我们党的伟大和莫测高深。遗憾的是,我最终因缺乏实践,未能把民生问题研究透彻,混了四年仍未能拿到毕业学位两个红本。不过也正因为此,我决定投身另一项同样是为人民服务,推进共产主义进程的伟大研究中,这项研究就是我现在正在努力参悟的法学问题。
在此向曾经迷恋我的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坦白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希望通过这次真诚、掏心的坦白,那些曾经疯狂迷恋哥的同学能够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一个神话般的传说。我从小就是一个自然的崇拜者,喜欢道家道法自然的处世风格,因而,自上小学开始,路上有鸟便捕鸟,有花便摘花,后来花鸟绝迹了,我也就住进了初中校园里唯一的一栋宿舍楼,过上我独立自由的生活。我开始用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武装自己,主张人的自然权利,反对专制宣扬自由,因而我上课自然打瞌睡的时候,老师专制的怒吼声是被我排斥在耳膜以外的,就这样自由平等和谐的延续到我大学本科毕业(当然,我并未真正毕业过)。我以为世界就这样一直和谐下去了,没想到,平地一声春雷把我给从美梦中惊醒了。醒来第一眼我就看到讲台上一位满脸慈祥的雀斑,口若悬河的在宣导国无法不治的道理,并且举例:像你们这样一个200多人的班级,如果没有秩序规则,一人一句话就可以把我淹死。这句话一落我立刻清醒不少,一个人在那干笑,我纳闷,这么幽默的一句话为什么同学们都不笑呢?转头一看,一起革命的陌生的同志都倒下了一大片,嘴角还挂着晶莹的哈喇,有个革命正到酣处的同志,更是响起了呼噜的号角。难怪200多人的教室如此安静,我不得不佩服"雀斑"老师分析问题的独到见解。既然我已经醒来,为表达我对"雀斑"滔滔不绝的敬佩之情,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终于翻开了一个多月来都没翻过却被口水浸得皱巴巴的《法理学》。我想,我应该是个天才,如若不是,凭我上课嘴角若河的哈喇,怎么会本科毕业后还能坐在这个全国法学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之中?是上帝的眷顾,还是党的怜悯?我想都不是。综上所述,如果你不是一个天才,请别再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话说到我打开那本皱巴巴的《法理学》,不禁惊叹,不愧是定价29块钱的书,其内容博古通今,借外论内,上天入地,无所不包,无所不容。这让我想起当初我写本科毕业论文的时候,只引用了两个网站的内容,与专家学者教授等大师级的人物比起来,我羞愧之极。由此,我下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刻苦努力学习一天!进过我在网吧奋斗的一昼夜,我终于对法有了一点点初步的认识。下面把我一昼夜的成果归纳出来,以供同学们交流分享。
首先要讲的当然是神圣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不得违法。比如你一句狗RI的,就是侮辱他人,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是违宪的行为。宪法虽然神圣,却不是不可以改,人大就可以改。比如昨晚涛哥不小心对家宝说了句狗RI的,第二天起来他就可以跟吴委员长说,这宪法不太合理,应该改。于是吴委员长就可以召集代表们讨论是否可以把狗RI的这句话写入宪法。当然,编写法律的人都是高明的语言学家,当然不会把狗RI这样一句平民化的语言写入宪法,他们大概会开个会讨论一下,是写狗的太阳,还是狗太阳的之类的,总之就是不能让人们轻易的看懂。这就是为什么一堆条条框框的法条可以如此博大精深的道理,有人甚至用尽毕生精力也未能参透一部部门法,最终遗憾终生,死不瞑目。究其原因,正是给我们制定这些行为准则的人语言水平太过精深,学习一部法律相当于专研了有几千年历史的汉语文化。譬如关于宪法的这句论述:"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违反宪法。"但是人大却可以把它改了。如此,社会团体或个人违宪我就把你给办了,但人大违宪却可以通过修改使之行为合法化,人大是谁我不知道,人大代表代表谁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我却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次修宪。1954年中央政府成立以毛ze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然后毛ze东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中共中央拟定的宪法草案,然后大概是复印了8亿份交给全国人民讨论,讨论的结果当然是应该通过。于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诞生了。1975年为了给红卫兵的屠杀找个法律依据,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大范围的修改,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取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于是,全国的"资本主义"上至刘shao奇、彭de怀,下至小摊小贩全部被消灭了,以毛ze东为代表的"无产阶级"和谐了,中国共产D从此走上社会主义民主的大道上。1978年"四人帮"做了替死鬼,人做错事后总要圆一下慌。于是,修宪。首先肯定了"文革"的成就,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决心将阶级斗争坚持到底。似乎在中国除了中国共产D,其他的不是地主就是资本家,总之都是有产阶级。1982年经过小平国际化的思想熏陶,人民的意识开始有些觉醒,在认识到姓社和姓资其实本质上没什么区别之后,小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响亮口号,这是党的一个伟大创举,中国人民从此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随着领导人的更换及领导人思想的不断跳跃,88,93,99,04年,宪法又进行了四次修改,主要贡献是把市场经济写进去了,DXP理论也进去了,"三个代表"当然也进去了,按照六年修改一次的频率,估计接下来该轮到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了,再过百年,宪法开篇大概是这样的--"以马克思主义,毛ze东思想,邓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学说,YYY主义,OOO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担心未来的孩子们,学习政治是多累多痛苦的一件事啊!相比之下,美国人就精巧得多了,一部宪法用了200多年也不改几下,而且领导人的名字一个也没上去,换是在中国,200年,20位领导人,20种思想理论,汇编起来怎么的也可以轻松超越《宣言》啊!
接下来谈一下刑法,马克思给刑法的定性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用以确定和处罚犯罪的法律工具。从这个定义看来,我国刑法是维护无产阶级,也就是的专政领导的,至于农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则不在此列,不过有钱的资本家总有让无产阶级保护他们的办法,钱和权本来就是在天平两端的东西,换个位置也不见得天平会倾向哪一边。马克思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认为,犯罪的本质不在于其对制定的法律的破坏,而在于其侵犯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性。为此,我们明白,污蔑党,诽谤毛爷爷等同于强J杀人,至于是强J或是杀人或是先J后杀还是先杀后J,这才是法律要讨论的问题。犯罪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正如我们的革命那样,孙中山先生带领的资产阶级革命对地主阶级来说是一种犯罪,毛爷爷带领的无产阶级革命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也是一种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是阶级的犯罪最后以胜利终结,而一般的犯罪以被革命终结。由此我们知道,与其一个人去犯罪,最后被革命,不如带领一群人去革命,最后或许还能成为无产阶级。(声明:本人无鼓动反动意图,读者可略过本段。)无论是出于何目的发动革命,亦或是反革命,对相对阶级来说都是一种犯罪,在这样一场与"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的过程中,谁胜利了,谁就可以指责对方为反革命,革命既是动词,也是名词,革革命命的都是叛徒,反动派。从来就没有革命者甘愿革自己的命,因而,革命都是假的,犯罪却是真的。
近几年,依法治国的口号叫得很响亮,我不知道这是人民的不幸,还是无产阶级的伟大胜利。今天看了发哥主演的《孔子》,近年来名导大片越来越难看得懂,正如博大精深的法律法规中的法条一般,也正如现代著名诗人写的诗一般,越是让人看不懂的就越能得到人们的追捧。现代中国人似乎有这样一种心理--看到一些拗口JB一样的文字或者电影,就以为是高深玄妙,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的大作,即使看完不明就里也要装成很懂艺术的样子,并向别人高声宣扬,以显示他文化修养的高超,而第二个听到看到此作的人亦是同样心理,人云亦云,名作就这么诞生了。影评家们对《孔子》的评价似乎都蛮高的,我不知道这是对孔子其人的肯定还是对电影本身的肯定。电影我看的不是很明白,但电影里边发哥的几句台词倒让我印象深刻:
鲁定公问孔子:"鲁国要想强大可否效仿齐国呢?"
孔子答道:"齐国的老百姓不犯法,那是因为他们害怕刑罚,如果人们不犯法,是因为他们讲礼义,知廉耻,有品格,那不是更好吗?选贤能,修信用,贼不作,谋不用,人不但只爱自己的父母子女,也爱护别人的;男人安本分,女人有归宿,不论是孤儿寡母,老弱病残,都能得到照顾和供养,这样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才是天下大同啊!"
后来孔子流亡到卫国,卫灵公又问孔子:"卫国人口很多,很乱,不好治理,夫子认为如何治理才能不乱?"
孔子答道:"要让百姓富足。"
卫灵公道:"可现在富足的人不少啊,社会并不安定啊!"
孔子答道:"那是风气不好,要教化人们。"
孔子就靠这两句话赢得在卫国开堂设教,每年六万石粟米的特许。只可惜的是孔子从政半生,漂泊游学半生,礼乐仁和的梦想也只能托付给未来了,未来是个很虚的概念,2500年后的今天对当时的孔子来说不知道算不算未来,如果算,那估计孔子现在在极乐仙境也依旧感到郁闷,因为我们现在还是在强调依法治国,而不是他儒家礼乐仁和的那一套。因为,我们现在还处在国家统治的时期,而不是理想中的大同世界。孔子应庆幸他生于那个无法无天的乱世,他那套礼乐仁和才能被凸显出来,成就圣人伟业,他要是生于现世,我想他也只能做一个愤世嫉俗的穷酸书生。因为,现在的富足的人虽然不少,但却是没有教化的多。我们的依法治国,相当于当时齐国的法治,表面看来社会一片祥和,但其实里面杀机重重。这就好比一个人想要发泄生理欲望,但又害怕法律刑罚,而强制压抑,表面上看若无其事,但谁也保不准他什么时候憋不住了,做出一些犯罪的勾当。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彭越案件"想必同学都有所耳闻,彭越好心把一个老太太救了,最后竟遭其家属索赔,而法院竟也依照"常理"判彭越负赔偿责任。我不知道这个"常理"是什么道理,难道做个好到底的好人就不符合人们的"常理"了吗?法律就这样否定一件原本或许是高尚道德范围内的好事,以后谁还敢救人,做好事?在这里边,法律就只起到了压制的作用,而不是引导,法律不应凌驾在道德之上。纵观历史,几乎每次改朝换代,起义革命都是因为下层人民对统治阶级的压制统治不满而爆发的,我们的法律虽然强调人人平等,实际当中却并不能保证让每个人感到平等,那些感到不平等的人内心积压到一定程度后难免会做出一些"犯罪"的勾当。法律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引导,而不是规范和处罚。
要真正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就需要孔子所说的"教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知廉耻,有品格",即使没有法律的约束,我想,强J这个词也将会从我们的字典中消失。大多数人天生就有一种求知和叛逆的精神,越是不让他知道的事情,他越想知道,越是不让他做的事情,他偏要做。我们的法律有时候正好起到这样一个适得其反的作用,我们的教育亦是如此。人们需要的不是强制性的教育,而是引导性的教化。如果每个人从出生开始接触到的都是良好的道德教育和感化,整个社会环境亦自然形成良好的公序良俗,父母老师就不必要求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律也就成了一个无用的工具名词。这当然是一个理想,孔子想了2500年未能实现,颜回把其原因归结为孔子错在把自己的全部理想寄托在鲁君一个人身上,而我却认为,孔子没有错,鲁君也没有错,错在人无限的欲望身上,欲望主导了一切,包括革命,包括犯罪。
结了吧,废话太多了,容易遭雷劈。
从头看完此文的同学我想应该不是一个寻常的人,所以也务必请你不要用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文中的观点。书还是要读的,法也还是要守的。因为,我们都还生活在社会主义的灿烂阳光下,而不是孔子礼乐仁和的大同世界。
谨以此文献给我流走的那坨shit和敬爱的孔夫子!

